2024年1月2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三十六条,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并规定不给予认定的情形;将异议程序置于技术审查之后,优化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规定变更程序,对保护要求的非主要内容变更和主要内容变更规定不同的审查程序和要求;规定撤销程序,明确撤销理由、证据材料要求、审查及救济途径;明确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后,申请人应当采取措施对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产品特色质量等进行管理等。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国家知产局就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出台规定
2024年1月2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8条,进一步强化注册人的管理义务和使用人的使用要求,明确注册人应当按照使用管理规则实施日常管理,包括准许成员、他人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时公开集体成员、使用人信息以及使用管理规则,检查他人的使用行为是否符合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和使用商标的商品是否满足品质要求,及时取消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的使用人的使用资格等;集体商标注册人不能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可以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合理费用,协商确定收费金额、缴纳方式、缴纳期限等事项,等等。《规定》还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交通运输部出台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02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2月1日实施。
《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进一步压实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其在安全检查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安全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保护、安全检查工作信息化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旅客运输安全;进一步完善铁路旅客运输各环节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禁限物品处置措施。
(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
发改委公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1月12日,根据发改委官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包括规范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监测调度,监督检查,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后评价,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办法》明确,除涉密敏感项目外,开展监测调度的各单位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体项目,在控制性工点现场配备或者利用现有项目远程可视化监控设备,探索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实时监控。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方式,定期核查项目建设进度。
财政部网站1月18日对外公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和核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与管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六章三十一条。《办法》明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自然资源部修订《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2024年2月5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新修订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47条增加到了58条,完善适用范围,将行政处罚的种类由8种扩充到13种,增加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5种行政处罚,增加了“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停业”作为新的处罚种类,增加了“通报批评”作为申诫罚,明确违法所得可以扣除合法成本和投入。《办法》还完善挂牌督办制度,明确了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等8种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挂牌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
(来源:自然资源部官网)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保密法》此次修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新修订的《保密法》还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此次修订还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来源: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最高法发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2024年2月7日,最高法公布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8件,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以及为该集团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和转移赃款服务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并对为境外犯罪集团组织、招募人员偷渡出境,或大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条件的上游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切断为境外诈骗集团“输血供粮”的通道。同时,最高法也通过被告人林某程、蒋某建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高某诈骗案提示广大群众警惕海外“高薪”招聘等虚假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最高检发布一批网络犯罪惩治典型案例
2024年2月23日,最高检举行“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八件,本批典型案例全面涵盖当前常见高发的网络违法犯罪类型,既有针对信息网络的犯罪,如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又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如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有网络犯罪生态中常见的上下游关联犯罪,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包括网络侮辱、网络侵害英烈、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等不法行为。最高检在典型意义部分就相关法律法规深入阐释,并提示网络服务者切实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强化对网络内容的筛查和网络使用者的规范管理。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证监会: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
2024年2月2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先生解答了证监会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李明表示,证监会将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还将注重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畅通“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监守自盗”行为,证监会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此外,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证监会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2024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促进刑事司法公正”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3件。在案例二最高检办理许某运输毒品“无罪”抗诉案中,被告人许某驾驶一辆轿车途经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时,冲卡抗拒警察检查,后弃车逃匿。警察在该车内查获冰毒3500余克、K粉660余克等毒品。防城港中院一审认定许某运输毒品犯罪事实成立,判处死刑;上诉后,广西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防城港中院又作出相同判决,广西高院判决许某犯运输毒品罪不能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终审法院判决许某犯运输毒品罪不能成立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后经最高检检委会审议决定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最终广西高院认定许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许某死刑。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2024年2月26日,深圳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开展2024年药品经营企业自查与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药品经营企业需开展的自查与报告工作包括“省系统年度自查”“省系统数据收集(两品一械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和“市年度报告”三项内容。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应于3月31日前通过登录“广东智慧药监企业专属网页”中“我的档案-我的自查”栏目,根据企业经营方式对应在线填写《药品批发(连锁总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或《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并上传详细的自查整改报告。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广东高院发布首批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2024年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首批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涵盖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协助区际仲裁财产保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多个方面,涉及电子格式合同仲裁条款效力认定、仲裁程序瑕疵弥补、虚假仲裁惩治等前沿与热点问题。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4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17条举措,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意见》,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
2024年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所指“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通知》明确了“一函两书”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保障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具体情况。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数据资源情况调查
2024年2月19日,为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数据资源情况调查,调研各单位数据资源生产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等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试点示范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根据要求,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00:00至3月5日24:00。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需登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管理平台,填报相关调查表。
(来源:国家数据局官网)
工信部印发三年方案
提升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
2024年2月26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围绕提升工业企业数据保护、数据安全监管、数据安全产业支撑三类能力提出11项重点任务,明确要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存在重要数据的企业落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识别报备重要数据、实施分级防护、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开展风险事件监测与应急处置等要求,强化重点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加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推进数据安全技术手段建设。未来工信部将推动政产学研用各方协同提升数据安全产业支撑能力,加大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应用推广和供需对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 汇总收录3711篇案例
2024年2月27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
目前,案例库共收录案例3711篇,基本实现了对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并涉及一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案例、涉案企业合规案例、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等。最高法负责人介绍,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过程中,裁判文书上网的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并将在加大公开力度的同时完善隐名规则,妥善解决文书上网所带来的权利保护、安全风险等问题。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