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202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同时发布《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上述《规程》均于2024年9月3日起施行。
《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全文共二十八条,对召开刑事庭前会议的情形、参与主体及相关程序作出规定。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全文共三十六条,主要对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类型、检察院调查核实证据收集合法性、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及法院调查审查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等的相关程序作出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自2024年9月5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并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此次新修订的《慈善法》共分为13章,总计125条,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一是新设“应急慈善”管理的专章规范;二是强化慈善组织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细化了慈善组织的违法行为类型,增加处罚种类,还增加了相关责任人员的从业禁止条款;三是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专门规范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网络服务平台等主体的义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2024年9月5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共27条,对比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此次修订立足慈善法新修改的内容,保持现行《办法》基本框架、体例不变,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践发展需要,对内容作了调整和细化。修订内容中,对慈善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实务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条件进行优化,新增并修改了多项规定。
二是聚焦公开募捐活动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逐项细化了公开募捐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
三是针对合作募捐中有的公募方未切实履行对合作方的监管职责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公募方对募捐合作方的管理要求。
四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衔接,完善公开募捐活动的信息公开义务。
五是完善了被依法吊销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退出制度。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外,《办法》对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使用和申领、公开募捐活动的决策机制、受益人的选择与确定以及物资采购与管理等方面也予以了调整,新增或修订了相关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2024年9月5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自2016年9月施行以来,为细化慈善组织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新修订的《办法》贯彻落实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充分结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实践经验,在2016年的《办法》的基础上作出部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慈善组织认定条件,主要集中以下两方面:一是完善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二是完善不予认定慈善组织情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民政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慈善法,加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保护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捐助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9月5日联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三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关于《办法》规制的范围;二是关于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主要规则;三是关于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查验;四是关于平台对捐助资金的管理要求;五是关于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六是关于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年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一是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二是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三是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五是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六是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七是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八是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九是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2024年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二是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三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四是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五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新“国九条”对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作出重要部署。为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证监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证监会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
二是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资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通过锁定期“反向挂钩”等安排,鼓励私募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并购重组。
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管包容度。证监会将在尊重规则的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创新规律,对重组估值、业绩承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一步提高包容度。
四是提升重组市场交易效率。证监会将支持上市公司根据交易安排提高交易灵活性和资金使用效率,并建立重组简易审核程序,提高重组效率。
五是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证监会将引导证券公司等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助力上市公司实施高质量并购重组。
六是依法加强监管。证监会将引导交易各方规范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各项法定义务,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证监会微信公众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并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解释(一)》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明确侵权责任编的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全文共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责任。明确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以及因监护关系受侵害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是无人、限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同时,明确了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
三是特殊侵权责任规定。涉及网络侵权、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特殊类型的侵权责任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财政部对普华永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9月,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普华永道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普华永道及其广州分所在恒大地产在2018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明知恒大地产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不予指明,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财政部对普华永道涉及恒大地产2018年审计项目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1.16亿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普华永道给予警告、暂停经营业务6个月、撤销普华永道广州分所的行政处罚。
注册会计师方面,财政部对恒大地产2018年至2020年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对7名参与编制恒大地产合并财务报表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财政部微信公众号)
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9月11日,正值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其中,4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固定商品价格及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搭售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涉及餐饮、数字电视、民用天然气、蔬菜批发等民生行业。4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以及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害技术秘密的认定等重要法律问题,涉及平台数据、传统消费品和新能源汽车等线上线下产业领域。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2024年9月29日,正值全国“质量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征集的案例中精选出6件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保护、农资产品质量保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质量监管权、保护缺陷产品受害人权利等方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案例一和案例五涉及烟花爆竹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等生活消费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案例二、案例三和案例四涉及“假化肥”“假种子”“问题农机”等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产品质量问题,案例六涉及“问题空调”引发火灾导致的安全生产经营事故问题。
二是压实生产经营者责任。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涉及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涉及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既涉及食品等消费领域的产品质量责任,也涉及种子、化肥、农机等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责任。
三是加强受害人权益保护。如案例一奶某某诉某烟花爆竹专营店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了非直接购买缺陷产品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
四是服务保障“三农”发展。如案例二敬某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销售有效成分与包装标识严重不符的化肥构成消费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案例三某种子商场诉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明确经营者销售假种子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
《重点举措》旨在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整体优化目标,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政策举措。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市场监管总局就《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47条,从内容上可以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和促进发展(第一条至第十条)。该部分从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加强沟通交流、开展活跃度分析、建立工作联系点、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发挥个私协会作用等方面,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为规范登记注册(第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系《规定》的主体部分,涉及几个重要登记制度。其中,关于防范虚假登记规定,《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包括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在内的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规定了经营主体登记数据监测和核查要求。
第三部分为监督管理和权益保护(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四条),明确了未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另册”管理制度,包括适用范围、程序、后果和救济措施等。
第四部分为附则(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明确了港澳台个体工商户适用《规定》的方式,以及文书表式等。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促进行业良性发展,2024年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为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落实合规管理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共五部分,十六条。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健全合规管理组织,包括合规管理组织、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能力、合规风险处置等四条具体内容。第三部分为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包括合规负责人职责、合规管理员职责两条具体内容。第四部分为完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定期排查整改调度机制、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工作调度、动态管理、履职保障等六条具体内容。第五部分为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培训指导、监督管理、激励机制、组织保障等四条具体内容。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2024年9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总局”)修订发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自2024年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并上线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
本次修订系《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对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材料要求的首次修订,旨在进一步降低经营者申报的制度性成本,并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减少申报材料数量,简化部分信息要求;二是落实法律法规修订成果,规范明确相关表述,同时配合智慧监管实践需求,回应申报主体现实需要;三是优化完善申报表结构,增强申报表的填报逻辑性;四是进一步简化竞争评估部分信息要求。
(来源:全国网安标委微信公众号)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敏感个人信息识别指南》
2024年9月14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敏感个人信息识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指导各相关组织开展敏感个人信息识别等工作。
《指南》给出了敏感个人信息识别规则以及常见敏感个人信息类别和示例,可用于指导各组织识别敏感个人信息,也可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来源:全国网安标委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9月19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裁量基准》由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组成。正文共四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裁量权的适用标准、裁量权的实施与监督、附则四个部分,主要规定了裁量基准的适用规则。
附件为裁量基准表,包括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习见习、妨碍行政执法11类共191项违法行为的具体裁量基准,并且每项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违法情节、裁量基准等内容,可操作性强,便于行政执法人员适用。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