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10月8日,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以下简称《条例》),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7日。
《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明确了数据权益保护、数据资源、数据流通、发展与创新、安全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明确建立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建立数据权益登记制度,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流通交易前在省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数据的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经登记机构审查后获取的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融资担保、争议仲裁的初步依据,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官方网站)
深圳住建局拟出台《深圳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10月8日,深圳住建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办法》包括总则、信用信息采集及认定、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公示及异议、信用修复、信用激励和惩戒、监督管理共七章三十一条,将住房租赁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价总分,占比30%;行业监管信用评价占比70%,由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专门构建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10月10日,司法部网站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8日。
《征求意见稿》共九章七十七条,对落实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将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围绕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有针对性细化支付账款规定,设置账款拖欠协商调解处置程序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方网站)
国家数据局拟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
10月12日,国家数据局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规范》共七章二十七条,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要求,审议通过后实施;经审定同意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作较大变更的,应按原流程重新报请审议同意;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审定同意后的实施方案,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规范》还对运营实施与管理等相关内容加以明确。
(来源:国家数据局官方网站)
金融监管总局加强银团贷款业务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七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管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和附则等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导向,丰富了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规范银团收费的原则和方式,并对银团贷款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上海市监局印发《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规定》
10月28日,上海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二十一条,确定了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综合裁量后的适用规则,强调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规范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内容,完善了当场处罚案件的后续管理问题。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浦东法院发布涉绿色金融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10月10日,上海浦东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2024年涉绿色金融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会上,浦东法院发布了8起涉绿色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包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类型。在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明确了管理人在推介绿色资管产品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完善的尽职调查报告,履行好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切实做到“卖者尽责”,也提醒投资者在投资绿色资管产品时,应打破保本保收益的固有认知,树立“买者自负”意识,正确认识投资风险。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
南京法院发布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
10月12日,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法院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九件。其中,案例一系准确识别小微企业重整价值实现快速重生的典型案例,南京中院综合某旅游公司具有的相应资质、所在文旅行业的发展前景等,认定其具备重整价值。在确定经营许可资质类资产价值时,参考相应行业市场情况、行业前景以及主管机关、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意见等方式合理确定其价值,实现了企业的快速重生,显著提升了债权清偿率,有效降低了上下游同业小微企业债权人的债务风险。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国办:即日起征集公平竞争、助企纾困等方面的问题线索
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于11月份启动督查工作。
根据《公告》,国务院办公厅从即日起征集以下问题线索:市场准入方面,有关地方和单位是否存在以备案、注册、年检、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等问题;公平竞争方面,有关地方和单位是否存在未能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未经公平竞争即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等问题;助企纾困方面,有关地方和单位是否存在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频繁检查,搞异地趋利性执法等问题。
(来源:中国政府网)
江苏高院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公司纠纷典型案例
10月16日,江苏高院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公司纠纷典型案例,涵盖了股东出资形式、股东身份认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清算责任承担、公司司法解散的认定标准等实践中几类常见的公司纠纷案件。
在案例一中,法院明确,股东向公司投入的款项并未作为“投资款”或“出资款”投入,公司账册也并未记载为出资款时,相应款项仅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该股东债权在公司丧失清偿能力(以破产条件为标准)时不能与股东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相抵销,股东仍应承担出资责任。
(来源: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
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中 虚开发票处罚进一步细化
上海等十地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
《裁量基准》明确了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违反税款征收、违反税务检查、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违反纳税担保管理规定等7类55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其中虚开发票方面,《裁量基准》细化了虚开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处罚标准,具体为:虚开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200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0万元以下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处50万元的罚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重庆人社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10月21日,重庆人社局网站公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三)》。
本次典型案例聚焦网络主播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明确对于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仅仅依据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民事合同或协议,而应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劳动管理和实际用工事实,具体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综合考量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有无及强弱来判断。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近日,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通过条目化的证据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规范、高效取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重点和方向,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
《指引》明确,应重视收集审查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查明污染物的具体种类,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且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的“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强调,应注意判断环境污染与排放、倾倒、处置行为之间因果关系。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解读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解读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餐饮、数字电视、民用天然气、蔬菜批发等民生领域。
在解读的第三件案例中,最高法明确,在基于评论数等智能推送的平台规则下,制造虚假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人工制造虚假点击量和关注数量既干扰了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机制及流量分配机制,为不诚信的用户提供了机会,也破坏了短视频业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法院依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公司400万元。
(来源:新华网官方网站)
上海浦东印发《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规定》
10月24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十四条,适用于浦东新区著作权主管部门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相关工作,明确了请求裁决的条件、材料提交、立案审查、回避情形、中止裁决、撤销案件、举证责任和事实调查、行政裁决与调解的衔接、办理期限、责令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调解。
(来源: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
公安部公布5起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10月25日,公安部网站公布5起传销犯罪典型案例,重点打击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型网络传销和涉及重大民生问题、打着重大政策旗号的网络传销以及线上线下结合、多地作案的传统聚集型传销。
在案例三中,2022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浙江某传媒有限公司并开发多款APP,以“聊天刷视频即可赚钱”为噱头,设置入门费、会员等级和高额返利模式,声称待该公司未来上市后可获公司期权,吸引参与人购买会员并拉人头发展下线参与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195万余人,涉案金额43.5亿元。2024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在本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百余名。
(来源:公安部官网)
最高法发布第一批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法明确分两批发布十件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并于10月25日公布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
最高法介绍,第一批案例共五件,主要围绕人民法院通过认真分析纠纷成因,精准把握当事人实质诉求,聚焦案件实质争议,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案例一中,因置业公司未如期向70余户交付房屋,且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产证,业主苗某向某市税务局申请公开“涉案商品房开发及销售过程中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欠税情况”等信息,但被作出答复,认为“申请事项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应不予公开”,后苗某先后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均未获处理,遂提起诉讼。二审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开发商反复协调、多轮磋商,最终帮助苗某和其他70余户业主全部拿到房屋钥匙,并成功办理不动产登记及颁证业务,苗某申请撤回本案起诉和上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法明确分两批发布十件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并于10月30日公布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最高法介绍,第二批案例共五件,主要围绕人民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示范性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与专业调解组织合力化解以及实体裁判等多种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在案例二中,“新某港”项目为某地区大型商贸综合体之一,已经售出的近千间商铺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业主包括10个省(市)众多群体,后业主陆续向区、市、省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等反映商铺虚拟分割、广告虚假宣传、未按约定兑付租金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近百起;徐某磊等人分别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为被告,就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不动产登记等行政行为提起300余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以徐某磊的起诉没有诉的利益为由,分别裁定驳回其起诉、上诉,后徐某磊申请再审。法院与当地政法委及相关部门商定调解方案,分析市场行情变化,打消业主过高预期,采取由当地政府按原购买价打折回购商铺,并附带解决因第三方公司无力支付租金而产生的民事争议的方式,最终促成“新某港”项目全部业主签订商铺回购等一揽子化解协议,当事人撤回所有在诉行政、民事案件的起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
10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于官网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指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指引》共四章49条,各章分别为总则、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识别与防范、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处置,鼓励医药企业建立合规管理组织、合规制度、合规运行机制并注重合规文化建设,列举了学术拜访交流、接待、咨询服务、外包服务、折扣折让及佣金、捐赠赞助和资助、医疗设备无偿投放、临床研究、零售终端销售九个具象的活动场景,对每个场景都按照同样的框架结构进行了详细介绍,引导医药企业通过完善内部管控措施、配合监管执法实现风险的有效管控,对可能作出从轻、减轻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予以提示。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
10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共二十七条,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备的举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核查;举报事项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经核查发现有关单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发《提醒敦促函》,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北京发文明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成果应用相关事宜
10月11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括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应用、价格低限、需补缴地价款等规定,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用途参照批发市场用地评估,修正系数为0.43,其中经市政府批准的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需在此基础上进行特殊修正,修正系数为0.9;地下公共服务用途参照公共服务类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原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的商服用地项目地价评估时进行楼层修正,新建商服用地项目出让地价评估时进行容积率修正;出让地价水平不得低于该宗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经除因素修正以外的其他因素修正测算后的70%,等等。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
香港:推动内地大型企业赴港上市 争取短期内实现更多IPO
10月1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其中明确多项进一步优化证券市场的措施。
具体包括:(1)开拓海外新资金:落实追踪香港股票指数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在中东上市,吸纳当地资金配置港股;(2)争取企业上市:善用与内地市场“互联互通”的优势,吸引国际企业来港上市,同时推动内地大型企业赴港上市,争取短期内实现更多标志性的公开招股(IPO);(3)优化上市审批: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港交所将公布进一步优化上市批核流程的具体措施,令上市申请审批时间更有确定性;及(4)提升市场效率:证监会和港交所会提升市场效率及降低交易成本,包括检视保证金的存入安排、优化保证金和抵押品要求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
税务总局发布2024年修订版《“走出去”税收指引》
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引》)。
2024年修订版《指引》对“走出去”纳税人在海外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及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协定进行归纳整理,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总结共性涉税问题120项,相关政策文件截至2024年6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工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北京市海淀区开展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为期2年,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选取3—5家平台企业作为试点单位,以安全有效的方式向其开放全国经营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据。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助力解决平台企业和入驻商户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信用合规主体责任,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与科技部对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作出部署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和推动北京、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科技要素密集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
《通知》提出七方面要求:一是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完善企业科创属性评价、投融资对接、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二是提升金融支持强度和水平,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辖区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将承销和投资科技型企业债券情况纳入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推动科创票据发行规模增长。三是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提高对辖区内科技型企业、重点科技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四是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聚焦“贷款+外部直投”、并购贷款、科技保险等重点业务,打通业务堵点,提升服务效能。五是为各类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高校院所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六是建立科技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引导企业征信机构创新科技金融领域征信增值产品。七是建立健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等名词官方解释拟出台
10月21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数据领域名词解释>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公告》对41个数据领域的名词做出解释。“数据”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在不同视角下表现为原始数据、衍生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资产、数据要素等形式。“数据资源”指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是可供人类利用的新型资源。“数据资产”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来源:国家数据局官方网站)
司法部公开征集2025年度立法项目建议
10月21日,司法部网站公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度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本次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内容主要围绕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点征集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立法项目建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方网站)